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分别于1月11日和10日召开

2020年01月05日08:41  来源:宁夏日报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1月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银川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李锐主持会议,副主任姚爱兴、左军、吴玉才、彭友东、董玲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6人,出席4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11日在银川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等有关文件,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对通过的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各有关方面要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扬民主,务实高效、周密细致地做好组织服务和各项保障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会议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开成一个汇聚建设美丽新宁夏磅礴力量的大会。

  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和邀请的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记者 尚陵彬)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召开

  1月3日至4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十次常委会议在银川召开,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于1月10日至14日在银川召开。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议程;听取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听取关于我区“扫黑除恶”情况的通报;听取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2019年工作述职。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2020年协商计划(草案);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要求,要集中精力开好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实施三大战略,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总体要求上来,找准与政协工作的结合点,多做思想引领、凝聚共识的工作,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把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成一次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的会议,开成一次民主团结、务实高效、风清气正、奋发进取的会议。(记者 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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