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年全区将建成8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意见》提出,要构建“五统一”管理新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开展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分级编制自治区及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全覆盖、永久基本农田覆盖度达到80%以上;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范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并鼓励市、县(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全区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鼓励农民及农田经营者参与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统一验收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自治区对市、县(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考评重要内容;统一上图入库,把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及时落实到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中,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根据《意见》,宁夏还将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不断完善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办法。同时,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在引黄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示范,到2025年实现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耕地全覆盖。在严格保护利用方面,《意见》要求,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记者 周一青 王溦 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