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020年06月30日08:13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自治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缓解政府投资压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为目标,依法合规推动我区PPP工作开展。

《措施》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在严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PPP吸引撬动社会资本的潜在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向合作供给、从单一投入向多元投入、从短期平衡向中长期平衡转变,推进我区PPP模式规范发展。

《措施》明确,要聚焦关键领域,重点推进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保、农业、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实施,其中政府投资新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城市供热、供水等项目原则上要全部采用PPP模式实施,其他政府投资新建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未按照相关要求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原则上自治区本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不予支持,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利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设立自治区本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基金、引导中政企(宁夏)PPP基金和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融资支持、制定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等措施,加大对PPP项目的政策扶持。

《措施》要求,要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项目分级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应当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各地进行PPP项目规划、筛选和储备,建立自治区PPP项目储备库,指导PPP工作,各项目实施机构应强化PPP项目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快PPP项目办理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要建立PPP项目联动推介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健全PPP项目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实施奖优罚劣,对推进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有关部门及市、县(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部门及市、县(区)进行检查监督、通报。

《措施》强调,推广实施PPP项目要依法合规实施,严禁借PPP名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将财政支出责任控制在“红线”以内。(记者 周一青 王溦)

(责编:阎梦婕、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