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新的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2020年05月22日07:36  来源:宁夏日报
 

5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确保我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常进行,弥补考试考务成本支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结合我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成本监审情况,制定了我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位费收费标准。其中,客观题考试每人1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120元。

宁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中,除包含《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应上缴司法部的考务费,还包含自治区司法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的宣传、报名、监考、督考、租用考场、发放证书等考试相关费用。在收费标准之外,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自治区司法厅作为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主体,将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自治区级国库,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监督。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仍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3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自治区司法厅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记者 杨晓秋 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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