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发布202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实行定点销售 划定禁放区域

2020年01月02日07:38  来源:宁夏日报
 

  2019年12月30日,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要求。两节期间,银川市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据了解,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包括,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等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范围;车站、机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范围;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范围;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范围;楼房的楼梯、楼道;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在城市建成区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其中,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环城高速路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辖三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具体地点为:兴庆区鲜花港停车场、掌政镇典农公园广场、月牙湖滨河家园广场,金凤区丰登镇原永丰二队、丰登镇联丰四队(原丰登中学东侧)、通达南街迎宾广场,西夏区镇北堡镇苏振路与振兴路东南角、西夏广场。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市辖区环城高速以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环城高速以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节日期间,银川市倡导环城高速路以外的市民和单位,在节庆、庆典活动中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弘扬平安、祥和、节俭的节日传统。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川市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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