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2021年04月21日08:55  來源:寧夏日報
 
原標題:我區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4月20日,2021年寧夏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啟動。2020年,全區共申請專利12924件,同比增長39.4%,授權專利7710件,同比增長38.9%。截至2020年底,寧夏共有有效發明專利3691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31件﹔高價值發明專利978件,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41件﹔有效商標注冊量67201件。

當天,寧夏對2020年以來查處的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段某某惡意申請注冊商標案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段某某申請注冊“火神山”商標欲在銷售飲用水時使用。“火神山”作為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志,在商業經營中使用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

某商場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0年2月14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吳忠市利通區某商行進行檢查,發現該商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舍得”“天之藍”“海之藍”的白酒,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2020年5月13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案立案調查。當事人購進並銷售涉嫌侵犯“舍得”“天之藍”“海之藍”商標專用權白酒的侵權行為成立,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作出罰款16000元的處罰。

發明專利行政裁決案

2020年7月3日,石嘴山市知識產權局受理某有限公司訴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該案中被請求人的工藝技術採用了與涉案專利不同的技術手段,產生了不同的技術效果,技術特征採用的技術手段不同,實現的功能不同,達到的效果也不同,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不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石嘴山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被請求人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方案未落入請求人某有限公司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構成專利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行政裁決案

銀川市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6月29日受理某專利權人申請的外觀設計“油桶”專利侵權糾紛案,本案中兩款涉案侵權產品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同為“油桶”,屬於相同種類產品。執法人員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與涉案侵權產品實物和圖片分別進行比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與被訴侵權產品的設計存在多處明顯區別,被訴侵權產品的設計與涉案專利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有實質性差別,被訴侵權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決,專利侵權行為不成立,不構成專利侵權。

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案

2020年9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核查涉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有關情況的函,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對涉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予以核查並依法處置。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罰款16000元的處罰。

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案

2020年9月,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核查涉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有關情況的函,該廳對涉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予以核查並依法處置。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罰款12000萬元的處罰。

某印刷部侵犯著作權案

2020年2月26日,固原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執法人員在查處固原市經濟開發區某書店侵權盜版案件時,對固原市原州區某印刷部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印刷部印刷的《學習之友》一至七年級數學、語文封皮,《學習之友》內頁、成品《學習之友》均為復制的盜版書頁。固原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181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侵犯“老苗”月餅商標權案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訴青銅峽市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經查明,青銅峽市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老苖”月餅的商標構成對“老苗”月餅商標權侵權,法院對其給予懲罰性賠償,判決其承擔40萬元賠償責任。

侵犯“小米”手機商標權案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上訴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經查明,某公司通過公証購買的某生活超市銷售的涉案侵權手機系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某生活超市無証據証明其向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進貨,故判決某通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並賠償某科技公司75000萬元,某生活超市賠償某科技公司25000萬元。

(責編:閻夢婕、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