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司法行政系統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年04月20日08:28  來源:寧夏日報
 

“現在真是太方便了,實行告知承諾制省去了很多事。”4月15日,在自治區政務服務大廳司法廳行政審批窗口,北京中銀(銀川)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李娜提交律師變更執業機構材料時,忘記帶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証明,窗口工作人員隨即建議李娜採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辦理,無需返回律所。

近日,自治區司法廳印發《關於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和企業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改善營商環境。自治區司法廳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全面梳理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獲取難度較大的証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經研究論証,將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辦理律師執業、公証、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政務服務事項時,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法律事務1年以上經歷証明”等18項証明納入事項清單,各市、縣(市、區)司法局和各相關業務部門統一使用。同時,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証明事項清單。

自治區司法廳備案審查譯審處負責人介紹,申請人簽署承諾文書后,將通過寧夏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全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門內部核查、向有關單位書面調查或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對申請人承諾內容的核實力度。對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者 馬忠)

(責編:閻夢婕、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