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中院公開宣判王儉犯受賄罪案

2020年12月11日07:56  來源:寧夏日報
 

  12月10日,銀川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王儉犯受賄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儉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煤炭資源整合協議的簽訂、工程款支付、設備物資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行賄款折合人民幣共計604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042萬余元,其中未遂2761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銀川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儉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依法判決被告人王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記者 張濤)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