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贍養起紛爭 人民調解固親情

2020年10月27日08:03  來源:寧夏日報
 

“尊重雙方老人的感情,讓他們經常保持聯系,各自照顧好他們。雖然不是親爸親媽,依然是咱爸咱媽。”10月24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司法局錦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因照顧再婚后的老人引發的家庭糾紛得以平息。

今年86歲的張某某與63歲的妻子李某某於2004年結婚,雙方系再婚。近兩年來,兩位老人身體每況愈下,張某某的子女經常照顧老人。今年8月,李某某患嚴重腦梗塞,導致肢體活動受限。張某某子女想把父親接回銀川照顧,主動找到李某某的子女商量,各自照顧各自的老人,可李某某子女提出,要給李某某留10萬元錢,否則不同意。張某某認為對方提的是無理要求,雙方僵持不下。張某某子女找到麗日社區要求幫助處理,社區工作人員介入后無法處理,張某某子女求助錦林調委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盡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共給付扶養費的權利。”調解現場,錦林調委會調解員付振榮向當事人講述相關規定,並告知兩位老人及其子女“你們現在只是暫時分開,由各自子女進行照顧,隻要情況好轉,你們仍然可以在一起相互扶養照顧。

張某某表示對李某某放心不下,李某某看病雖然有醫保報銷,但他還是會給對方留下一筆錢。聽到調解員和張某某的話,李某某心裡瞬間踏實,但表示兒子的條件不好,希望張某某將存款留下一部分。經調解員耐心細致地講解,雙方子女不再爭吵,表示讓老人自己決定。“小李,其實咱們分開,不也是沒辦法嘛。我跟女兒去銀川生活一段時間,你和兒子留在這個家,我隨時過來看你。咱存款共有16萬元,一人一半,另外我再給你留下3000元零花錢。如果真有大事要用錢,你說一聲我來想辦法。”張某某對李某某說。

經調解,雙方老人及其子女簽訂了調解協議書,由雙方子女各自進行照顧。(記者 馬忠)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