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生等6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两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23年有期徒刑

2020年05月20日08:45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9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肖永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24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12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并处12.5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60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

石嘴山市中院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肖永生通过贷款、借钱筹集资金的方式,先后在宁夏汝箕沟大峰矿区域承包煤场、煤矿、灭火工程,并先后投资成立以其为核心,聚集被告人肖飞、王平、肖华、王学龙、肖永珍等人为主的宁夏永生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旺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家族式企业。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多处采区疯狂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盗窃国有矿区煤炭,数量达13.64万余吨,价值达9211万余元,给国家矿藏资源、国有煤矿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石嘴山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永生、肖飞以家族成员为基础,纠集、笼络、利用有利益依附关系的亲属、乡邻、同学,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或为组织利益而紧密配合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肖永生、肖飞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明,长期盘踞、侵害国有矿区,逐步向牟取国有煤炭经济利益方向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肖永生、肖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策划、指挥、授意、唆使、默许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盗窃、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涉案人数多、证据繁杂、犯罪事实众多,判决书长达603页,近33万字。因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石嘴山市中院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线的方式,向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并通过本院电子大屏幕,对外直播了宣判过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在石嘴山市中院法庭旁听了宣判。(记者 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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