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毛病小危害大

市民建议:让不文明的人车“露露脸”

2020年05月19日07:39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8日11时许,一辆红色奔驰轿车驶过银川市金凤区福州街,在未来城小区西门附近,副驾车窗被摇下,一枚烟头从车内飞出,落在马路中央。负责此处街道保洁的清扫员罗继苹拿起笤帚,趁着没车空档走到路中间,清扫这枚烟头。银川市公安局金凤交警一大队民警李晨告诉记者:“我巡逻时,每天能遇到10余起车窗抛物,其中以烟头、废纸、塑料袋、饮料瓶居多。”

   王来明做了10多年保洁工人,如今负责丽景街保洁管理工作。丽景街限速70公里/小时,与北京路路口红绿灯时长60秒,“红灯一亮,我就赶紧往马路中央跑,把烟头、饮料瓶等清理干净。”王来明说,工作十几年,常有同事因在马路中间清扫垃圾而受伤:“别小看从车里扔出来的一点垃圾,那可能是环卫工人的‘夺命符’。”

   “车窗抛物的杀伤力不容小觑。”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晨说:“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小时的高速状态下,能将钢化玻璃击碎。前车突然抛出物品,后车司机会本能地打方向盘躲避或急刹车,这对行驶中的汽车非常危险。随手一抛,埋下的却是大隐患。”刘晨介绍,前不久,在北京路与丽景街交叉口处,一名骑摩托车的市民为躲避从同向行驶的车辆中抛出的饮料瓶,紧急刹车造成侧翻,导致摩托车驾驶人锁骨骨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抛洒物件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但由于抛物行为常在瞬间发生,取证困难,处罚不易,只能多以宣传教育为主,希望广大车主能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银川市交警部门曾向市民发出杜绝车窗抛物的文明倡议,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然而遗憾的是,这一陋习如同‘牛皮癣’一般,仍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刘晨说。

   “杜绝车窗抛物,需要市民自觉也需执法亮剑。”银川市民洪秀说,车主可以在车上准备垃圾袋,有意识地提醒自己不能“随手抛”,时间一长就能养成好的习惯;市民杨敏选说,交警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可以聘请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为监督员,抓拍车窗抛物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让不文明人和车“露露脸”。(记者 秦磊 刘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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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车辆较少,罗继苹赶紧到马路中间清扫垃圾。 记者 秦磊 刘惠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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