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农村农居抗震安全工程

2020年05月16日09:22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5日,自治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农村农居抗震安全工程,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项目。从今年开始,我区将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居住房为唯一住房的农房进行改造,提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性和宜居性。

《方案》提出,按照农户自建、政府统建等形式,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4种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其中,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但符合加固改造条件,或有保护价值的,按照抗震宜居农房相关技术和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对于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房屋生命周期达到一定年限、加固改造不经济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有以旧换新等需求的,鼓励采取翻建、迁建、置换方式,同时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促进村镇布局优化调整。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加固改造每户1.2万元和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2万元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方案》对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要求。要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8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确保结构安全。维护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承创新红砖、红瓦、挑檐等不同地域传统农房建筑色彩形态样式,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材料和传统工艺手法、现代建造技术,涉及建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房屋。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房屋布局,配套建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完善人畜分离庭院经济发展、储物停车附属用房、简易多样围墙大门等院落实用功能。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生产生活需要相匹配,高度原则上为一层,最多不能超过两层。

根据《方案》,我区将逐户开展农村住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建立农户一户一档住房档案,作为今后农房建设管理的永久依据。此外,《方案》还要求严格条件审查,规定了不列入支持改造建设范围的7种情形。其中,近年来享受政策实施了危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且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不重复支持。对突击分户、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不予支持。(记者 周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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