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以来,从立法机关到法律实务部门,从专家学者到社会公众,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的编纂,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随着民法典草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编 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
汇集众智,各方高度认可
本报记者 张 璁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根据工作安排,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即首先制定民法总则,其次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终形成统一的民法典。面对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立法机关是如何“精雕细琢”的?
“民法典的立法过程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立法工作机构认真开展研究,广泛深入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对草案进行完善。
“汇集众智”是民法典编纂中一个明显的特点。黄薇举例说,在婚姻家庭编起草过程中,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定婚龄问题,除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外,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立法工作机构还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公民的结婚意向年龄开展专项调查。
事实上,相关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工作机构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初步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7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立法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并在草案修改过程中加以体现。
立法要实事求是,符合社会实际。黄薇介绍,立法工作机构多次赴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地方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在民法总则起草和民法典各分编编纂过程中,多次赴不同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深入小区、居委会、企业、高校等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吸收。与此同时,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还成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如何完善高空抛物坠物的相关规则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黄薇说,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立法工作机构在原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召开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的座谈会,并赴有关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最终对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取得了各方的高度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
奠定基石,保障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 倪 弋
“民法典为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提供了基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本法地位,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也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民商事案件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
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也在供给侧为人民法院做好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详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基本指引。”刘贵祥说,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权利为本位,系统规定了权利确认规则、权利行使规则和权利保护规则。例如,民法总则第五章对民事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一一列举,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法典鲜明体现和弘扬了中国特色、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同时又是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刘贵祥说,例如,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民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契约经济。民法典草案在总则编中倡导诚信的价值原则,同时在物权编、合同编的许多具体条款中建立起诚信导向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既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司法审判和执行指引,也营造诚信价值观的法治环境。
在刘贵祥看来,民法典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共同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民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也为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
编纂法典,填补立法空白
本报记者 徐 隽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者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就要实现了——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民法典草案。
“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王利明说,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具有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典草案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立足中国实践、借鉴吸收各国立法经验、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应有水平。
据王利明介绍,我国立法机关曾多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因为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对民法典制定采取了“先零售后批发”的策略,也就是先制定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编纂民法典。但编纂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用科学合理的、富有逻辑性和内在一致性的体系来整合现有民事单行法的全部内容,并填补一些领域的立法空白。
“法典化有助于解决单行法律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等问题,解决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王利明说,编纂民法典对司法机关来说,将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规则;对公众来说,将指引和规范各种各样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草案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它适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需要,回应了当前人格权保护面临的各种挑战,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王利明举例说,民法典草案建立了对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由法院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及时发布禁令,有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
王利明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后,立法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法学界、法律界积极建言献策、襄助立法。民法典各编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修改,目前,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已经成熟。编纂民法典是为民立法,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期待民法典早日颁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以人为本,完善法律体系
本报记者 魏哲哲
“民法典的编纂紧密围绕基本民事权利的确立、实现、保障和救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
王俊峰认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总结既往立法经验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亮点很多。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王俊峰说。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王俊峰认为,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王俊峰表示,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也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14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