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每季度考核一次分为4个等次

2020年05月14日07:44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着力破解公务员平时考核“考什么”“如何考”“如何用”等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机关党组(党委)承担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对本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实际表现,考核公务员是否胜任岗位职责,能否做到干净担当。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通过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承诺兑现情况,了解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

《实施办法》围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设置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5项参考指标。综合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方面的表现,对平时考核结果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实施办法》明确,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第四季度考核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不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切实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中产生。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记者 李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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