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4家企业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2020年05月03日09:00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核准了宁夏4家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朝那鸡”“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商户随意使用“朝那鸡”“彭阳红梅杏”的品牌销售产品,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对正规产品造成不良影响。日前,根据企业申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县金凯杏子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彭阳县飞虎果树生产专业合作社、彭阳县金梅曹杏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企业获得“朝那鸡”“彭阳红梅杏”使用权。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后,可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加工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助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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