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均可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宁夏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2020年03月30日09:39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自治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机制。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转让政策,提出差别化税收政策,明确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和改制5种方式,取得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条件。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维持原有划拨用地方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工业用地分割转让中,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充分利用在建工程及“僵尸企业”的空闲土地等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发展新兴产业。

根据《意见》,宁夏将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机制。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必要条件,规范出租管理规定。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应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不需缴纳土地出租收益。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开发建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连同其地上建筑物一并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改变过去只有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的规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为建立运行模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检测监管,《意见》还要求各市、县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大力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一体化。(记者 周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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