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3月15日电 (梁宏鑫)近日,宁夏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了2019年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这十个案例涉及不同领域且具有代表性,相关部门严厉惩罚个别单位和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净化市场环境,希望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
案例一、中卫市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济堂大药房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接到多起举报反映该药房高价销售KN95口罩。经查,发现当事人采购300只KN95防雾霾口罩,分别以每只35元和58元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不能提供涉案口罩采购、销售、库存的原始凭证及检验合格等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当事人哄抬价格,推动KN95口罩价格过高上涨,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卫市农乐豆芽菜加工厂(马生保)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的豆芽菜案
2019年3月21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生产的豆芽菜进行抽样送检后,发现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称俗“无根素”),使用“无根素”主要起到去根、增粗、白嫩、除叶的作用。如长期食用会影响人体健康,导致激素不平衡、骨质疏松、儿童发育早熟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菜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李成忠未取得登记加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牛肚、鱿鱼案
2019年1月16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转办线索检查,当事人无任何资质擅自从事加工活动。现场发现加工的牛肚、鱿鱼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散发腐败臭味。当事人采购牛肚3000公斤、干鱿鱼175公斤,分别以10元/公斤、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获违法所得共计3770.34元,货值金额34200元。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没收用于违法加工的冷柜、空气压缩机等设备,没收变质牛肚、鱿鱼共计2418.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3770.34元。
案例四、慕永平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
2019年4月19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任何资质,在沙坡头区营盘水交通要道旁利用箱式货车装载油罐销售柴油,经称重该批柴油净重7.7吨,共计为9055.2升(密度以 0.85×103kg/m3计算),进价每升4.52元,售价每升4.88元,货值金额共计44189.38元。执法人员对该批柴油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该批柴油严重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不合格柴油7.7吨(做回炉处理,货款共计25879.5元),并给予罚款88378.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中卫市博林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案
2019年9月19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该培训中心为达到招收培训学生的目的,通过朋友收集学生家长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共计90余条,在未征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逐个拨打电话,介绍公司培训业务,询问是否给学生报班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沙坡头区宣和镇宏济堂大药房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
2019年10月17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转办通知,对该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药品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阴凉储存,且对执法人员屡次检查中发现类似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落实。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沙坡头区永康镇兆军农资店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化肥案
2019年7月1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十督导组移交第九批群众电话线索,反映林某从该农资店购买了7吨生物有机菌肥和土壤调理剂,其中生物有机菌肥31袋,使用后导致70棵苹果树死亡。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农资店进行检查,对销售的两种肥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生物有机菌肥总铅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调解,由经营者补偿林某损失23500元。经查,当事人购进生物有机菌肥87袋,以每袋36元价格销售31袋,货值金额为313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没收不合格生物有机菌肥56袋,并给予罚款626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清水湾水疗会所提供服务未明码标价案
2019年5月7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该会所没有明码标价,凭借店内发的手牌向消费者收取住宿费498元。经查,该会所主要从事洗浴、住宿服务,收费中凭店内发的手牌收取,没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8元,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詹仲德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黄酒案
2019年1月28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许可,采购大米、酒曲、焦糖色素等原材料,利用桶装生产线、过滤设备等,使用废弃化工塑料桶储存已生产黄酒800公斤,货值金额为28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桶装生产线等设备,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中卫市五谷丰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胡麻油案
2019年10月21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苏酥”胡麻油棕榈酸、亚麻酸、亚油酸项目不符合《GB/T8235》的要求,属非纯胡麻油。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胡麻油共计20桶,每桶售价41元,货值金额8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