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21条财政政策措施力促经济平稳运行

涉及调整结构、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等方面

2020年03月07日09:17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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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3月6日电 (贾 茹)近日,宁夏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调整结构、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等方面,精准制定出台了契合防控形势的21条财政政策措施,给企业复工复产送来了“及时雨”,为恢复经济秩序注入信心与力量。为此,记者梳理这些含金量十足的“干货”。

农业转型:引导鼓励高效种养业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市、县(区)聚焦奶业、酿酒葡萄、肉牛、滩(肉)羊、瓜菜、枸杞等高效种养业。

实行“两免一补”农业信贷担保。对从事高效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担保抵押、免担保费用、新发放贷款给予财政补贴。

农业保险实行“增品、扩面、提标”。将宁夏高效种养业纳入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对市、县(区)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补贴。

拉动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向重点项目倾斜

适当补贴企业复工复产费用。支持开发区为企业提供员工返程交通、防疫物资、防控服务、原材料和产品物流运输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促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支持设立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保险公司为符合要求的重点制造业企业提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自治区财政按照保额给予3%的保险费补贴。

激励龙头企业达产增效。对一季度实现增长的龙头企业,按其对全区工业增长的贡献率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实行重点项目开工奖励。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银川都市圈重点项目)3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按当年投资规模分别给予30-100万元奖励。

地方政府债券向重点项目倾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脱贫攻坚、教育卫生、污染防治、保障性住房、道路交通等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促进消费:鼓励拓展发展新业态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促进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提出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内承担蔬菜调运任务的重点经销商户给予运费补贴、管理费减免,促进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各类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绿色食品、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等产业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网上平台、网络诊疗、在线教育、线上文娱等商业模式创新和新兴消费,促进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减税减费:最大程度调动起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落实社会保险缴费减免政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或减半征收,困难企业还可申请缓缴。

金融支持:为企业发展注入更多“源头活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贷款。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实行贷款贴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0年新获得贷款,以及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自治区财政给予贴息。

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宁科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10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新发放的银行专项科技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和纾困基金支持力度。适当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增加纾困基金额度,加大社会资本吸引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融资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自治区财政采取奖励方式,引导市县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

保障就业:为未来发展积蓄更多“人才”力量

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对组织区内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此外,《政策措施》印发后,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将还会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报流程等,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自治区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有效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编:阎梦婕、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