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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愁盼丨購房認籌金遲遲不退?回復:正在陸續退款

高嘉蔚
2021年12月05日09:13 |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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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0日,我在銀川市天山熙湖售樓處繳納2萬的認籌金並簽訂團購意向書用於購買房屋。於8月21日在售樓部填寫退款資料,至今未收到該公司2萬元的退款。”近日,寧夏銀川市的網友劉先生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求助相關部門,希望房地產商盡快退款。對此,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回復辦理,目前,該網友已收到退款。

網友劉先生留言稱,“在購買銀川市西夏區閱海天山熙湖住宅時,向閱海天山熙湖顧問交款2萬認籌金,並簽訂團購意向書合同,合同說明未購買成功於團購選房次日起30日內辦理退款。后填寫退款資料,至今未收到退款。多次於該公司前台和顧問打電話追問此事,電話不接,溝通無果。去售樓部溝通,置業經理敷衍搪塞,無法具體告知退款時間。”多次溝通無果的劉先生,無奈之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希望相關單位能介入解決。

網友留言截圖。

針對該留言,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回復表示, 2021年9月,銀川市住建局在房地產市場現場檢查中,發現銀川鴻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天熙灣7#、8#、9#樓部分銷售款項未交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市住建局當場向天山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對開發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立即停止違規行為並進行整改。要求對已收取意向金的客戶積極溝通,開展逐步、分批次清退意向金。接到網民反映的問題,市住建局積極與鴻瑞房地產公司對接,要求開發公司盡快為網民退款。同時,對開發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開發公司主動與網民聯系,盡快為網民退款。

11月24日,收到退款的網友劉先生再次留言,稱“謝謝領導,認籌金已經退了。”

網友留言截圖。

人民網寧夏頻道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梳理發現,還有不少網友關於認籌金遲遲不退一事在領導留言板上進行留言,退款延遲時間在1-3個月不等。

“我於7月22日繳納認籌金。截至目前,還沒有收到退款,公司前台和銷售顧問的電話也都打不通。”有著相同遭遇的網友李先生也在留言板上求助。他表示曾親自到過售樓處溝通,置業經理敷衍搪塞,無法具體告知退款時間。在李先生提供的團購意向書上也明確說明退款時間為30天內。

受訪者李先生提供的意向書和收據。

“買房本是件高興事,卻被認籌金弄得很鬧心!希望領導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李先生無奈地說,他隻希望可以早日拿到退款。

帶著網友的訴求,人民網寧夏頻道電話採訪了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安排專人受理繳納認籌金的網友投訴,具體數據還在統計當中。“由於我們沒有行政執法權,目前已多次約談該房地產負責人,同時督促其逐步、分批次清退意向金。

“開發商要求客戶繳納的認籌金是否合理?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維權?”“希望將預售資金得到有效監管,從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少網友在留言的同時提出了質疑與期盼。

為此,人民網寧夏頻道採訪了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張瑞律師。張瑞律師表示,認籌金是購房者買房誠信意願上的一種表達,不具備法律屬性,也不具備擔保、懲罰性質,在購房者不願購房的情況下,開發商沒有資格和權利扣留購房者的認籌金。同時,要注意區分認籌金和定金的區別: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金錢,從網民提供雙方所簽訂的《團購意向書》這個初步証據內容來看,其團購意向書約定:“未購買成功則於團購選房次日起30日內辦理退款”,雙方並未明確約定該2萬元的性質是定金,因此開發商必須退還該網民的認籌金。

此外,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張瑞律師特意提醒廣大市民,所謂“認籌購房”,就是開發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惠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部繳納認籌金。因此,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約定的是“定金”還是“認籌金”,作為弱勢群體的購房者來說,建議購房者在繳納各種“金”時,一定要與開發商明確約定款項的性質,以及購房者不繼續認購房屋時,款項何時退還等條件。

(責編:高嘉蔚、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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