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0年10月20日08:07  來源:寧夏日報
 

   近日,寧夏高級法院依法對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肖永生等29人的上訴,維持石嘴山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

   今年5月19日,石嘴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肖永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非法採礦罪、尋舋滋事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肖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24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其中12名骨干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並處罰金﹔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肖永生等人提出上訴。

   寧夏高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記者 張濤)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