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劉定遠徇私枉法、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9月,時任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劉定遠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等5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分別告知案件承辦人及相關人員稱上級領導對馬某某案有“指示”,后劉定遠主持召開檢察委員會,經研究決定對馬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不予逮捕。2012年2月,劉定遠主持召開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馬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變更為聚眾斗毆罪,並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2019年3月,公安機關對馬某某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窩藏罪予以逮捕。劉定遠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訴,致其繼續違法犯罪。
2012年10月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劉定遠利用其職務便利,使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以及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9.11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定遠無視國家法律,利用擔任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徇私枉法,對馬某某等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情節嚴重﹔同時利用其在中寧縣、沙坡頭區、興慶區等地檢察院擔任檢察長等領導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分別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前,被告人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公訴人及辯護人就徇私枉法是否構成情節嚴重、受賄數額、量刑等問題展開了辯論。石嘴山市委組織部、中衛市紀委監委干部及被告人家屬20余人旁聽了案件的審理。該案待評議后擇期宣判。(記者 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