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条件
3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解决一批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该厅持续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控,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共安全风险,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坚持淘汰污染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潜力产业,全面促建生态化、绿色化的产业结构和经济体系。
针对沿黄地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环保难度远远大于其他地区的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等多部门对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条件进行研讨,确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准入要求,提出了“7个严禁”和“2个严格”,即严禁化工园区外、产业规划外、黄河限定范围内、灾害频发区内、产业布局外、特别管控内、异地淘汰等项目落地。
对于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近期,该厅再次严正明确各项指标,如设区的市应当落实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有关限批政策,制定“禁限控”目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落实关于安全风险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安全防护距离、设计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安装)、监理等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标准和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当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原则,突出审批权限、审批机制、权责划分等规定要求,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今后新上的各类大项目推行规划环评和安评,使安全环保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准入入手,变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促进全区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办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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