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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严厉打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

2022年01月04日09:17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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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区严厉打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

近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回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严厉打击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通告》明确,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对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或亲属蓄意冒领的,该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30日内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退还死亡期间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服刑人员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存在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其他组织收养、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经人社部门确认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等情形之一的,待遇领取人应及时向参保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尽快退还。

《通告》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项合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退还重复领取部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再就业或达到退休条件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因告知不及时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退还多领取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向失业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备,未及时报备的,家属应退还失业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还多领取部分。对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自治区社保局提醒,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马照刚)

(责编:阎梦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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