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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2021年12月25日09:08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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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按照“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的总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底前,全区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完成超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的清理。自治区全面梳理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制度政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原则上“谁出台谁负责清理”。

2022年年底前,完成三重保障制度中各项政策项目设置和名称的统一规范,清理自治区层面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适时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安排,地方现有各类扶贫超常规制度安排归并入医疗救助制度,相关措施资金统一归并入医疗救助基金。自治区范围内依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准为参照推动实现筹资和待遇基本均衡。原则上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8%左右,个人缴费率2%左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之比达到2:1以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按要求设置封顶线,规范和统一住院、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报销比例。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达到80%左右,居民医保达到70%左右。逐步均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筹资待遇标准。

2023年6月底前,全区各市、县(区)超出待遇清单范围的政策全面完成清理和规范。202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规范统一,全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缴费率等筹资政策工具,以及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工具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逐步取消影响人员流动的地方性政策门槛,严格执行待遇保障清单确定的基金支付范围;全面完成大病保险超支付政策范围费用特殊政策的清理和规范。 (记者 周昕)

(责编:梁宏鑫、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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