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申请年龄放宽至18周岁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

2021年06月04日08:36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申请年龄放宽至18周岁 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

记者6月2日从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新就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日前,银川市对原《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房申请年龄放宽至18周岁,增加在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

新《办法》放宽了银川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年龄规定,由原来的达到法定婚龄放宽到年满18周岁。其次,对来银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放宽了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条件。由原来的“连续缴纳两年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修改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一并放宽的还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户籍条件。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取得银川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两年以上”修改为“一年以上”。对于银川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时间不再作限制。

同时,新《办法》增加了在银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对非银川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增加了对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规定。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增加了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整体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为重点保障环卫、教师、协警、公共交通等从业人员住房困难提供了制度支撑。增加了家庭或个人拥有车辆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规定。明确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营运车辆或车辆价值12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此外,在资格申请方面,新《办法》压缩了申请住房保障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并增加了保障人死亡退出保障的规定。明确了申请人死亡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办理申请人变更的,将收回房屋或停发租赁补贴。(记者 王婧雅)

(责编:阎梦婕、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