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平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入市

记者 张唯

2021年05月19日08:59  来源:宁夏日报
 

5月17日,在平罗县高庄乡头石公路一侧,宁夏常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烘干车间内,机器轰隆作响,制作完成的玉米压片被送至储粮罐内暂存,将随订单分批发往外地。

2018年,常新农业现有规模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听闻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后,企业主动寻求合作。为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平罗县采取异地调整入市方式,将灵沙乡西灵村村民自愿退出复垦的34.89亩闲置宅基地和高庄乡惠威村、广华村及远景村村民自愿退出的38.58亩闲置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异地调整到该项目用地区。

70多亩土地入市,让常新农业因深加工规模和产量扩大而成交更多订单之余,也令平罗县收获满满:建设2个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为470.22万元,土地增值收益191.15万元,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138万元,就连复垦区几个村委会也获得每亩1万元的土地复垦补助。

这仅是平罗县近5年多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案例之一。截至目前,平罗县累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26宗,土地出让面积为1029.32亩,出让价款6594.03万元,土地增值收益2455.25万元,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1994.24万元。

平罗县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步伐始于2016年9月。彼时,该县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小、分布零散,且多数由村集体低价租赁给经营户使用,收回处置较难。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无法有效行使相关权利等因素,也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产生诸多限制。

对此,平罗县着力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通过制定出台《平罗县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14项配套制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等具体措施,对辖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实践探索。

当天,在高庄乡东风农业园区的宁夏马氏兄弟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饲料车间内,打料工人马俊杰正将地上散落的玉米压片归拢到一处。

站在路边一眼望到底的,是兄弟粮油的新老厂房及研发产业园。去年,企业计划投资50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开拓区外市场。新厂房用地从何而来?高庄乡给的答案是跨村调整入市。通过将广华村与幸福村实施闲置宅基地“增减挂钩”项目腾退出的62.65亩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给东风村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兄弟粮油等几家企业。兄弟粮油的占地面积由最早的7.9亩扩至78亩后,生产规模更上一层楼,还带动着周边企业延长生产链,实现共同发展。

“这两年,东风村成交建设用地入市7宗,涉及20多亩建设用地,净收入90多万元。”让东风村党支部书记王玉赞高兴的是,企业纷纷借助入市“扎根”,不仅助力村集体经济壮大,还吸引了不少本村人回乡就业创业。

“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明确,由村民大会来决策入市事项,委托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允许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占全告诉记者,在平罗县土地利用中,集体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13.9万亩,其中闲置宅基地面积1.4万亩,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和空间很大。

摸清“家底”,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对如何解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也有了更多想法。“我们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抵押、作价入股、转让等权能,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王占全说,同时,分区域、分用途、分级差确定国家按照20%到50%比例提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并原则要求村集体留取土地增值收益不低于60%,其余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公平分配,让农民也能分享改革红利,促进收入多元化。

通过统筹城乡利用规划和低价体系,平罗县涉及的土地资源被依次激活。如今,该县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在进行整治复垦后,纷纷通过建设用地指标统一集中异地调整到产业集中区后入市,逐渐形成规模效益。

改革期间,平罗县为一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企业简化用地审批手续,这些土地不仅被赋予各项权能,入市企业还利用不动产证抵押贷款8000万余元,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有效保障生产达效。

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发力,让平罗县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打算。“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脱贫攻坚政策统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王占全说,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两权抵押贷款等其他农村改革相衔接,协同推进,充分显化集体土地权能,在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的同时,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让改革综合效益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责编:阎梦婕、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