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赡养起纷争 人民调解固亲情

2020年10月27日08:03  来源:宁夏日报
 

“尊重双方老人的感情,让他们经常保持联系,各自照顾好他们。虽然不是亲爸亲妈,依然是咱爸咱妈。”10月24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锦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因照顾再婚后的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今年86岁的张某某与63岁的妻子李某某于2004年结婚,双方系再婚。近两年来,两位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张某某的子女经常照顾老人。今年8月,李某某患严重脑梗塞,导致肢体活动受限。张某某子女想把父亲接回银川照顾,主动找到李某某的子女商量,各自照顾各自的老人,可李某某子女提出,要给李某某留10万元钱,否则不同意。张某某认为对方提的是无理要求,双方僵持不下。张某某子女找到丽日社区要求帮助处理,社区工作人员介入后无法处理,张某某子女求助锦林调委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共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调解现场,锦林调委会调解员付振荣向当事人讲述相关规定,并告知两位老人及其子女“你们现在只是暂时分开,由各自子女进行照顾,只要情况好转,你们仍然可以在一起相互扶养照顾。

张某某表示对李某某放心不下,李某某看病虽然有医保报销,但他还是会给对方留下一笔钱。听到调解员和张某某的话,李某某心里瞬间踏实,但表示儿子的条件不好,希望张某某将存款留下一部分。经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讲解,双方子女不再争吵,表示让老人自己决定。“小李,其实咱们分开,不也是没办法嘛。我跟女儿去银川生活一段时间,你和儿子留在这个家,我随时过来看你。咱存款共有16万元,一人一半,另外我再给你留下3000元零花钱。如果真有大事要用钱,你说一声我来想办法。”张某某对李某某说。

经调解,双方老人及其子女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子女各自进行照顾。(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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