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远徇私枉法受贿案公开审理

2020年07月16日07:52  来源:宁夏日报
 

  7月14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定远徇私枉法、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9月,时任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定远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分别告知案件承办人及相关人员称上级领导对马某某案有“指示”,后刘定远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2012年2月,刘定远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变更为聚众斗殴罪,并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马某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予以逮捕。刘定远对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致其继续违法犯罪。

   2012年10月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定远利用其职务便利,使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及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9.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定远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对马某某等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情节严重;同时利用其在中宁县、沙坡头区、兴庆区等地检察院担任检察长等领导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公诉人及辩护人就徇私枉法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受贿数额、量刑等问题展开了辩论。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中卫市纪委监委干部及被告人家属2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该案待评议后择期宣判。(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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