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税务:七项措施筑牢战“疫”的税务防线

2020年02月17日14:05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宁夏区税务局深入做实做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细化部署了“七项措施”,筑牢打赢战“疫”的税务防线。

延长征期,缓解办税压力。一方面,及时发布通告,依法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另一方面,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据纳税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业务。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各类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规范指引,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范围。按照总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用心用情做好为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基层一线税务人员的服务工作”的精神,制定并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工作指引》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网上办税应急预案》,积极拓展和丰富电子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政策保障,服务措施到位。一方面,切实做好税收证明开具。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税收证明的,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申请,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开具。另一方面,全力保障普通发票供应。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要维持纳税人现有的发票供应需要,不得调减纳税人的发票种类、版面和数量。对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增版”“增量”的,要即时办结,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效率优先,精简执法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据实评价,保障纳税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出现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提质增效,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要求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基层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再进行复核。

严密巡查,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在区局大运维组牵头引领下,全系统上下形成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ITS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应用宣传以及系统管理工作,运维组积极实施分组值班巡防、交叉错峰办公等灵活工作的制度,确保征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宁夏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税邮云、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赵晓南)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责编:阎梦婕、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