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法网“网住”高空抛物

2020年01月16日07:50  来源:宁夏日报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引起全国关注,草案对“高空抛物”作出针对性规定。

  1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小区居民闫小亮向记者诉说,家住二楼的他饱受“高空抛物”之苦。楼上时不时往下扔杂物,一楼营业房有房檐,杂物就全部落到二楼窗下的平台上。“其他的都好说,一些厨房垃圾放两天就臭了,熏得我连窗户都不敢打开。要想开窗户,就只能自己想办法清理垃圾。”闫小亮无奈地说,向物业投诉,由于找不到证据、找不到肇事者,物业也无法解决,这让他非常头疼。

  由于找不到肇事者,银川市民翟先生曾将单元楼11户邻居全部起诉至金凤区法院。事情源自一雨夜,翟先生家露台顶部的钢化玻璃被高空落下的硬物打碎,露台里的东西被雨水浸泡受损。事后,翟先生将邻居们告上法庭。深入了解后,法官将所有当事人、物业公司叫到一起“开会”。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翟先生认识到自己私搭露台确实有错,当场提出撤诉;邻居们纷纷道歉,表示愿意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也表示工作确实存在不足。

  一场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成功调解,但背后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普俊表示,物业公司在高空抛物日常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管理难点: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一般只能采取上报、宣传、协调等措施,发生高空抛物缺乏有效取证措施,导致处理时困难重重。缺乏好的协调解决机制,物业公司作为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但不是执法单位,处理意见难执行。张普俊希望,能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时,也要对业主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加大对当事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诚信机制,将高空坠物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范围。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将建筑物主体维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投入资金消除隐患,在较为危险的区域应加装摄像头。此外,他还希望能健全沟通机制,社区、街道、城管、公安、业主委员会、业主都要参与到高空抛物防范工作中。

  高空抛物不仅在高层建筑中发生,在银川市一些老旧小区也时有发生。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物业办主任张序说,“我们辖区60%是老旧小区,居民素质参差不齐,如何有效破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高空抛物问题,是长期困扰街道社区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据了解,该街道健康社区的恒诺大院和北宝苑小区南侧空地,就曾因周边居民长期习惯性的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将楼下裸露空地“变成”垃圾场,环境脏乱差。虽然社区人员长期“蹲点”,现场抓住一些“抛物者”,但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直到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下大力气,将恒诺大院改造为便民市场,在北宝苑南侧空地安装健身设备,才彻底改变现状。

  “有效监管高空抛物,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安装摄像头、加大处罚力度,多措并举。”张序说,可以通过张贴“禁止高空抛物”提示牌、签订“禁止高空抛物”承诺书等方式提高居民素质,还可以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找到居民利益共同点,促使居民自觉禁止高空抛物。(记者  杨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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