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马军生:建议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招考残疾人的政策
人民网银川1月19日电 (两会前方报道组)“目前,宁夏每年有近300名残疾学生从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毕业。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现状不容乐观。”1月19日,宁夏政协委员、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马军生接受本网采访说。
宁夏政协委员、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马军生。人民网 穆国虎摄
马军生坦言,除了残疾人自身能力素质和竞争力外,还有别的原因。
“报考限制性条款让残疾人失去机会。”马军生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还有如报考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时也受到各种限制,许多残疾人因无法考取相关资格证,也不能参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尽管从2019年开始,宁夏在事业单位招考时将‘身体健康’调整为‘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但是许多残疾人仍然不能顺利报考。”
同时,制度缺陷使相关规定难以落实。预留岗位、单独招考等措施缺乏刚性规定和机制保障;残保金征收制度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缴代招”提供了法律依据;残保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从左口袋出、从右口袋进”,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度设计的初衷。
此外,歧视现象增加了推进的难度。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和制度性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吸纳残疾人就业时,仍存有疑虑,以各种主客观理由加以拒绝,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难以有效落实。
马军生建议,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牵头,研究逐步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征缴办法,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留岗位、单独招考残疾人的政策,放宽残疾人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身体条件、年龄及学历等方面的限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员编制实名管理,发挥实名管理对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了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此,马军生建议,要发挥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督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内容,纳入成员单位述职考核内容,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及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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