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律师建议纳入家庭教育促进法
“很高兴我的建议被采纳了,这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也是宁夏法律人的骄傲。”1月7日,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SK认证讲师、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耿超律师难掩激动,他关于对儿童伤害预防问题的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写入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为何要提这个建议?“就是想让法律成为保护孩子安全的强大后盾,因为我也是一个父亲。”耿超介绍。就在女儿出生那一年,“杭州女童失联案”“湖南益阳女童被遗忘车内窒息”、贺兰县“一对姐弟小区高层坠楼一死一伤”等多个事件,让长期专注未成年人保护的他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他分析研究了数百起相关案例发现,这些悲剧绝大部分是安全意识和预防手段缺失所致。
2021年初,适逢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耿超认为,草案稿在定义家庭教育主要内容时,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相对较为全面,但对儿童伤害问题,并未提及。“原文仅仅用‘健康成长’来涵盖安全教育和儿童伤害预防,难以起到有效作用。”耿超建议,增加“通过安全教育培养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等内容,并于2021年2月3日通过中国人大网提交。
在耿超提出立法建议8个多月后,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自我保护”单独列出,表述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耿超的建议得到采纳。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耿超一直未停歇。2021年4月,针对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他对相关条文也提出了修改意见。“面对儿童伤害,所有人都不应是‘旁观者’。”耿超说。(记者 强永利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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