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
人民网银川 1月14日电 (刘峰、梁宏鑫)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商家用“金彭金刚”冒充“金彭”商标销售电动三轮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依法查扣涉嫌侵犯“金彭”商标的“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5辆。
侵权车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供图
2021年9月,“金彭”电动三轮车经销商反应疑似“金彭金刚”在宁夏地区招商,并在石嘴山市惠农区、固原市泾源县零售。消费者购买“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出现售后问题后,指责“金彭”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金彭”经销商给予售后服务,侵犯了“金彭”商标合法权益。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兴庆区城区、石油城、塔桥一带等地进行前期跟踪摸排线索。根据下游经销商提供的线索,跟踪当事人日常送货、发货的轨迹,锁定其藏货窝点。2022年1月12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塔桥村瑞基花卉的库房突击行动。要求当事人现场提供购进上述产品的票据、“金彭”商标持有人对当事人的授权商标使用证明文件等、产品合格证等,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对方称在无锡厂家开会,一周后才能回银川。在执法记录仪的见证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库房保管员马某配合处理此事。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检查情况,提取了销售记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对现场发现的涉嫌侵权的5辆“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
“这些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是老板从无锡发来的,分两次发来数十辆。我是给老板打工的,主要是在这块搞库房管理。线下的经销商有人要就按照老板的安排,主要发给固原西吉、海原一带,还有同心的零售商。”库房保管员马某说。经当事人对现场查扣的每一辆“金彭金刚”行政执法材料签字按手印一一确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结合现场情况初步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彭金刚”依法扣押,直至当日14:30执法人员将上述扣押产品拉运入库完毕。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上述两种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
“本案中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商标局颁发的金彭商标注册证显示: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类别执行范围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小型机动车等,而目前‘金彭金刚’显示的范围是缆车、雪橇(运载工具)、运载工具用轮胎、水上运载工具。显而易见,用‘金彭金刚’注册商标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行为涉嫌侵犯了‘金彭’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行政处理。”兴庆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大队副队长王小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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