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审议意见时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尽快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力度。
今年4月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各地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情况,对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体检”。随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情况进行审议。
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议意见中指出,“一法一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隐患较多、地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保护力度不够、地震应急救援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不严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审议意见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对城乡居民住宅抗震设防能力的摸底排查,将抗震设防因素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中,根据财政投入情况,分批次进行重建或者加固;积极引导水库、矿山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施建设专用地震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在城乡规划中,应禁止在地震活动断层带附近新建高层居民住宅;对地震活动断层范围内和避让带铺设天然气管线问题进行摸排整改,避免由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
审议意见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在摸清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应急避难场所和配套设施,统一规范和标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和标识,并经常性地开展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部门间要加强应急信息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推进不同灾患的应急物资、设施、通信、交通等一体化建设,做到“各灾通用”“一备多用”。(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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