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04月20日08:28  来源:宁夏日报
 

“现在真是太方便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去了很多事。”4月15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厅行政审批窗口,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李娜提交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材料时,忘记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窗口工作人员随即建议李娜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无需返回律所。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自治区司法厅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全面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经研究论证,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办理律师执业、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法律事务1年以上经历证明”等18项证明纳入事项清单,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统一使用。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审查译审处负责人介绍,申请人签署承诺文书后,将通过宁夏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向有关单位书面调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对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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