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公开宣判王俭犯受贿罪案

2020年12月11日07:56  来源:宁夏日报
 

  12月10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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