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眼角膜捐献条例》今起实施

不得利用眼角膜捐献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买卖眼角膜,否则将被处交易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020年09月01日07:56  来源:宁夏日报
 

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宁夏首次对眼角膜捐献的登记、接收、分配、使用及其管理活动等进行具体明确规定。

宁夏现有眼角膜病盲患者4.98万人,其中大部分患者可以通过眼角膜移植手术重见光明,但由于眼角膜来源不足,每年能够开展的眼角膜移植手术不足50例。今年1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顾洁等1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宁夏眼角膜捐献条例》的议案。对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议案列为当年立法计划,经过各方面努力,《条例》于7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眼角膜捐献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又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综合法规处处长马奇贵表示,《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为眼角膜捐献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设立捐助登记和接收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眼角膜捐献的接收、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红十字会具体负责眼角膜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公安、民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的职责。

为加大对捐献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人文关怀,推动和促进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眼角膜捐献活动中,《条例》从各方面加大了对捐献人的权益保护力度,如“眼角膜捐献志愿者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志愿登记”,眼角膜捐献人的配偶、兄弟姐妹以及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在需要眼角膜移植时优先予以安排;同时规定了捐献人信息保护、人道救助等权益保护措施。

《条例》还明确提出,不得利用眼角膜捐献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买卖眼角膜,否则将被处交易金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相关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眼科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买卖活动的,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严重者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尚陵彬)

(责编:赵茉钰、贾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