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拿出“干货”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

2020年08月20日07:59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宁夏民政、公安、司法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特别要结合当地实际,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60周岁的妇女。《意见》指出,要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带动农村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不断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等活动,开展“百千创业”示范带动工程,培养百名妇女创业带头人、千名妇女创业示范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自主创业致富。

   《意见》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防止妇女因病返贫致贫。通过开展“送医下乡”“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生育健康知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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