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税缴费体验感和诉求,持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质效,宁夏区税务局印发了《全区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实施开展工作。
《方案》明确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开展评价等三个方面,开发测试“好差评”管理系统、完成各渠道与“好差评”管理系统对接、进行“好差评”数据归集应用、做好“好差评”数据交互等11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落实单位及完成时限。建立回访整改、用好评价结果、公开评价信息等整改机制,确保及时发现服务中的堵点难点以及纳税人的诉求和期盼,依法依规限期改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精细、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服务。
《方案》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调沟通,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实名评价,切实保护纳税人信息,保障纳税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保障被评价人权益,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加强“好差评”制度与投诉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等制度的整合衔接,尽可能减少纳税人负担。(马国柱、杜贵贵、王刚)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