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管
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整治
入河排污口是水污染治理的关键节点。今年以来,宁夏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加快溯源整治等多项举措全面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管。1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宁夏已完成65个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审批和97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备案。
黄河干流宁夏段及部分支流岸线有入黄河排污口2084个。“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整治,建立具有宁夏特点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对入河(湖、沟)排污口开展分类整治。目前,银川市对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等沟道沿线违法违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吴忠市封堵3个直接入黄工业排污口和23个企业直排口,对清水沟沿线19个雨水口、南干沟4个溢流口开展规范化建设,非汛期应急状态下市区雨水溢流口、应急溢流口全部关闭,防止利用雨水管网偷排废水情况发生;固原市集中整治32个入河排污口,实施水资源合理调配,保证了河道有长流水。
根据黄河干流水功能区定位,宁夏明确了禁止排污区和限制排污区。在细化审批权限方面,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等排污量大、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实行审核制。对重要水功能区设置排污口严把审批关,明确在黄河干流上设置排水量10万立方米/天以上的排污口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一级水功能区上的排污口设置审核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我们通过细化排污口监管措施,对原有排污口编码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由9位增加至15位,将行政区代码扩展到乡镇,增加了排污口类型、受纳水体、监管类型等信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整治进度,宁夏启动建立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工作,以实现排污口动态管理,通过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排污口监管互联互通、“一网通办”。(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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