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 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日前,宁夏公安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区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构建责任明晰、结构优化、协同高效、打防结合的公安机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意见》明确,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全面推行区、市、县(区)、派出所、警务室五级森林警长制,各级森林警长积极会同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落实、监督本辖区公安机关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黄河宁夏段各小流域的自然资源保护、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创新完善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点面结合协作化办案、执法监督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林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为全力推进“林长+警长”责任制度,宁夏公安厅成立森林警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组织协调、推进、督办森林警长制具体工作。全面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全力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开展情报会商、林区治安形势研判、跨区域的警务合作,重点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全力开展林区矛盾排查化解,指导责任林区民警开展治安巡护、森林防灭火,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林区隐患,切实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宁夏公安厅要求,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要统筹推进森林警长制各项工作,全区公安机关将森林警长工作制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确保森林警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作为落实林长制的重要举措,建立森林警长制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厘清公安机关工作任务,更加有利于协调调动公安、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力量,实现立体化指挥、扁平化作战、协作化办案,守护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宁夏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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