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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为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2022年06月09日11:10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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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6月9日电 (刘峰、阎梦婕)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围绕坚决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结合宁夏实际,制定《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六方面发力,制定了20条具体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措施》中提到,将重点为宁夏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6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从2022年6月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并将提高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四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每人每年5520元;机构内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严格落实城乡特困和临时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机制,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月标准1.3倍执行;个人对象、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家庭三种类型临时救助,分别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1.5倍、2倍和3倍执行。

《措施》中还提到,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领取高龄津贴人员,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外,《措施》中要求,对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说明”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编:阎梦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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