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一季度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银川奥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10月15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接到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交的请求书,对银川奥众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国际汽车城A11-2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货架上及仓库中存放的部分印有“Audi”“VWAG”“VOLKSWAGEN”“Porsche”标志的汽车配件均无价格标签或其他能表明价格的标识,并经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当场鉴定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450件(套),并作出罚款5.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1年6月18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使用的天然气管道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固原市原州区鑫宝顺水产品经销部涉嫌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固原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疫情卡点守点人员对进入固原市嘉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货物进行查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蒙JQS311货车载有从美国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进口的冷冻凤爪38件,均运往固原市原州区鑫宝顺水产品经销部。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宁夏因疫情防控需要已暂停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未履行“三个停止”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固原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进口冷冻凤爪38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中卫市三和盛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大米案
2021年11月,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全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中卫市三和盛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部分大米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厂名厂址等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对涉案大米及包装袋予以没收,并罚款9.75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宁夏万氏兴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案
2022年1月11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万氏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保健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识不全的“美国伟哥”“黄金伟哥”“每粒坚”“虫草强肾王”4种保健品共计105盒。后将涉案物品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检验,经检验,该店经营的“美国伟哥”“黄金伟哥”“每粒坚”“虫草强肾王”4种保健品均不同程度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因该店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宁东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2月21日将该案移交至宁东公安分局处理。(记者 闫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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