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杭州市民谷女士在取快递时,被人偷拍并被恶意造谣成“出轨快递员”。谣言扩散到多个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后,引发大量点击、阅读以及低俗评论。这些诽谤给谷女士带来恶劣影响,还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
这起案件被写入了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此类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畏难维权。”为此,针对网络侵权多发、个人维权困难,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该起典型案例,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监督如何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的话题,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近年来更加注重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对网络空间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网络空间治理已成为检察机关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
“网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网络犯罪就发生在这一链条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办公室主任赵玮介绍,其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黑灰产业链上的关键一环。
据检察办案统计,有1/4的网络诈骗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精准出手”。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共起诉2459件6033人。
“老人机”作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手机产品,通常功能单一、操作简便,但这一点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底,深圳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等人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以此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再将其非法出售。这些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被用于平台用户注册、“拉新”“刷粉”“积分返现”等。该公司通过非法控制330余万部手机并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余万条,出售这些数据后获利人民币790余万元。
“这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了一条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的庞大产业链。”浙江新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潘杭湖介绍,2020年6月,检察机关对吴某等5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除了依法严惩,针对网络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链问题,检察机关也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行业监管,加强源头治理。”郑新俭介绍,2020年11月,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北京、江西等地结合司法办案,围绕网络涉毒品音视频、网络传销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有效治理,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防止未成年人掉进犯罪“陷阱”
“不少在校学生的银行卡、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层层转卖,可能只是因为最初贪图100块钱。”广东佛山顺德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蓬桂梅介绍说。
2019年7月,吴某(化名)和王某(化名)得知有收卡团伙收购银行卡以帮他人公司转账或进行网络刷单,即推销、联系他人开办多张银行卡、U盾和配套手机卡,以100元至500元一套的价格予以收购,然后再以400元至800元一套的价格卖给收卡团伙。警方破获该案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几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情节较轻,且作案时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这起案件并没有止步于此。顺德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及周边约20余所职业院校、普通中学的在校学生存在随意出售个人银行卡赚取小利现象。
为此,检察机关向顺德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辖区内学校加强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和规范使用银行卡意识。不仅督促涉案学校约谈出售银行卡涉案学生及其家长,强化法治意识与个人信息自我保护安全意识,而且要求涉案学校开展学生防范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教育,斩断犯罪分子伸向广大在校学生的黑手。
“当前,网络犯罪的非接触性降低了犯罪的悖德感,加之犯罪专业门槛降低、收益较高,致使大量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掉进犯罪‘陷阱’。”赵玮介绍,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35.1%,在校学生人数同比增长80%。
为此,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特别是针对“断卡”行动中发现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群体法律意识薄弱、容易被利诱帮助网络犯罪等突出问题进行法律监督。
同时,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发现,当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到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事前预防意识比较松懈、事中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事后投诉举报渠道不畅”。“为此,我们建议网络平台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放在优先位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要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完善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交友的身份审核、准入门槛、内容管理、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配套监管措施,实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覆盖”“无死角”。
加强公益诉讼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随着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一些网络平台出现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执法,督促网络平台履行治理责任、崇法守法、合规经营,保障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对当地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要求,只能接受其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否则就对其作下线处理,或提高服务费收取标准、下调星级指数、利用技术手段限制交易等,以此强制经营者在其和竞争对手之间进行“二选一”。
2020年4月,贵州省黔西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依法立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二选一”行为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检察机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此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证后依法处理,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这起案例是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说。据介绍,最高检近年来积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如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网络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隐私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均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或决议,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要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徐全兵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协同社会各界推进网络共治,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坚实保障,为建设网络强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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