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清理教育评价改革事项有关文件

2021年03月25日07:53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我区全面清理教育评价改革事项有关文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近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清理教育评价改革事项有关文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集中对全区党政系统有关教育评价改革负面事项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清理范围,凡与《总体方案》内容和实施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重点,凡规章制度和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或者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列入《总体方案》负面清单事项的;与《总体方案》规定相抵触或相冲突的;与《总体方案》主要原则和精神不符的。

清理原则及责任区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清理建议。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不一致的,由现行履行该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建议。教育系统已另行发文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不再纳入此次清理范畴。

清理工作从2021年3月18日开始,2021年4月23日完成。

《工作方案》要求,区直有关部委办厅局,各市、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对表《总体方案》及负面清单事项,严肃认真、扎实细致开展清理工作,坚决把与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一律改正过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工作方案》强调,要落实好清理任务,严格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文件,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对清理工作中废止、宣布失效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文件,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需要修改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文件,明确完成时限,限期予以修改,并在门户网站公布相关文件修改情况。(记者 高菲 王溦)

(责编:阎梦婕、贾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