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敏:供热企业让利学校等公益单位应享受税收优惠

2021年03月08日10:04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3月8日电 (赵茉钰)“建议财政部调整相关政策,对供热企业向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居委会等公益服务单位按照住宅供热价格收取的采暖费收入,纳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业务主管方敏表示,根据地方政策让利的供热企业还要被征税,成本负担逐年增加。

对此,方敏走访相关供热企业进行调研。她表示,宁夏供热企业既要让利又要被征税的时间超过十年之久。2009年,宁夏出台文件,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的供热价格按照居民住宅标准执行;2013年,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设施也纳入优惠范围。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的收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对向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社区居委会等单位供热所得收入,即使按居民住宅价格标准收费,也不能享受各项优惠。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业务主管方敏。左鸣远摄

方敏在走访调研后算了一笔账:2015年至2019年,某学校等区域平均供热面积为193万平米,该公司共计应收采暖费18934万元。如果按照优惠政策之前的收费标准计算,企业减少收费7543万元,年均减少收费1509万元。但是,还要承担总共1898万元的税额,年均计提销项税380万元。

“供热企业强烈期盼国家能出台配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方敏表示,供热企业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公益服务单位按照居民住宅标准低价收取采暖费,对公益服务事业给予充分支持。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供热收费政策的实际情况不配套,造成了供热企业既要承受低价供暖的生产成本,又要承受税收成本,长此以往企业负担较大。

方敏说:“如果建议得到采纳,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也是对企业让利于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服务单位的支持。”

方敏正在整理总结调研材料。人民网 高嘉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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