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實事|寧夏修訂立法:延長婚假,明確多項保障三孩生育配套政策
人民網銀川12月1日電 (梁宏鑫)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按照寧夏當前的婚假政策,婚假隻有3天,年輕人結婚時間不足。”
留言截圖。
11月30日下午,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這是寧夏第12次修改計劃生育條例,本次修改,重點圍繞加快推進三孩配套政策落地實施。此外,網友關心的“婚假”有所延長,新修改的條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享受十天婚假,參加婚檢的,增加三天婚假。
本次修改將原條例第十六條修改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並且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並計算。”
新修改的條例第三十七條涉及產假的內容做了較大修改,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六十天產假﹔男方享受二十五天護理假﹔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為了避免因為三孩政策、增加產假等政策帶來的就業歧視,本次修改還特別增加了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獲得幫助和補償﹔用人單位不得因婦女懷孕、生育、哺乳不予錄用、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工資。
本次修改重點增加了關於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內容涉及購房、教育、托育服務、嬰幼兒照護等。其中針對購房,新條例中特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配租公租房,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並可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制定實施差異化租賃、購房優惠政策。
此外,新修改的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處罰處分規定,以及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全面支持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政策措施。
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政府給予老年補貼等幫扶保障,修改后的條例中表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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