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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12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推动三孩政策落地

记者 尚陵彬
2021年12月01日08:49 |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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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区第12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推动三孩政策落地

11月30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是宁夏第12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也是修改“动作”最大的一次。

本次修改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贯彻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全文修改内容多达32项。

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修改情况进行深度解读。

本次修改,重点围绕加快推进三孩政策落地实施

在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时,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朱赟说,修改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条中就增加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内容,体现了本次修改的重要目的。

本次修改最重要的一条是,将原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提出:“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条例中还作出多处修改,提出要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除了超长产假、护理假,宁夏还增加了婚假、育儿假

关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群众格外关心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新修改的条例第三十七条涉及产假的内容做了较大修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并增加了婚假和育儿假等内容,规定:夫妻双方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关于育儿假的相关内容,我们在2019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时,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这次在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时,则是明确提出这一内容是合法夫妻的福利待遇,让宁夏群众享受‘育儿假’有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处长马奇贵说。

为了避免因为三孩政策、增加产假等政策带来的就业歧视,本次修改还特别增加了内容,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不予录用、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

购房、教育、托育服务,三孩配套政策一样也不少

三孩政策出台,很多家庭最发愁的是谁来带孩子、孩子的各项开支怎么办。对此,本次修改条例增加了大篇幅关于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内容涉及购房、教育、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等。

根据新修改的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生育家庭的育儿、交通、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针对购房,新条例中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配租公租房,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购房优惠政策。

条例中新增了3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并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相关安全设施,景区、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对于“独生子女户”,政府给予老年补贴等帮扶保障

三孩政策落地,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还能享受有关待遇吗?对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该怎么办?

对此,修改后的条例中表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并增加了一条内容:“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老年补贴。”

取消超生处罚处分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内容

本次修改的另一“大动作”,是对原条例中的20条款内容进行了删除。记者注意到,本次修改不仅删除了原条例中第十六条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的表述,还删除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等内容,这些内容涉及“超生”及相关处罚处分、“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新修改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了相关处罚处分规定,全面支持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措施。

“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书,这次修改的所有内容极大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将有利于推动我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朱赟说。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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