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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后受理首例案件

2021年07月06日08:56 | 來源:寧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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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向寧夏某工貿有限公司發出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向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局發出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這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后,自治區政府集中行政復議權后受理的第一例行政復議案件,標志我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已經有序開展。

6月29日,寧夏某工貿有限公司不服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告知,根據《實施方案》,自治區各級地方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不再承擔行政復議職能,應由自治區政府管轄,寧夏某工貿有限公司遂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前,行政相對人對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選擇向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這種體制存在行政復議職責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多頭共管、審理標准不一,人民群眾找不准行政復議機關,上一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之間扯皮等弊端。”寧夏司法廳行政復議局負責人介紹,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改變原來的“條塊結合”的管轄體制。今年6月,自治區黨委依法治區委員會印發具體實施方案。改革后,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縣級以上一級地方政府隻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職能將統一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集中行使,各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門將不再承擔行政復議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本級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政府的行政復議事項。這樣的改革,解決了行政復議資源過於分散、效率低下的問題,避免了復議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方便人民群眾辦事,也有利於矛盾糾紛得到實質化解。(記者 王瑩)

(責編:閻夢婕、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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