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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宁夏这么做

刘峰 阎梦婕
2022年11月08日16:31 |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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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提升工作效能,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何要出台《实施细则》?

针对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的现状,国务院于2021年5月1日公布施行《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宁夏非法集资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案件偶有发生,养老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更好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起草经历了哪些?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1年12月成立文件起草专班,系统梳理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赴外省考察和区内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宝贵经验,收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分别3次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区)、社会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8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3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基本概念解释、适用对象和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体系和牵头部门、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工作保障以及规范执法等内容。

第三章,防范预警。明确监测预警等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平台、线索处置以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在监测预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互联网监测、广告监测、资金监测、行业自律、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方面具体职责。

第四章,处置工作。明确非法集资案件调查认定、管辖、行政调查措施、调查程序、组织调查权力、行政处置权限、证据移交、资金清退原则、资金清退来源、资金清退方案、失信惩戒、会商研判、处置报告、处置配合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需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实施细则》明确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实施细则》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负责、部门各尽其责、运转高效联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还要求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中关于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1.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2.自治区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县级以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3.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在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不在权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属地部门进行处理。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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